为打赢蓝天保卫战,呼和浩特市在认真落实《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的基础上,结合地区污染物排放特点,按照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要求,勇于创新,开拓进取,在污染治理体系、污染控制标准方面在全区做到了“五个率先”。

率先出台严格的考核办法。呼和浩特市政府相继印发了《呼和浩特市散煤治理考核办法》(试行)《呼和浩特市大气降尘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呼和浩特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(试行)》《呼和浩特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,为压实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。 

率先参照执行先进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。经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备案,相继参照执行了《北京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《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燃气部分)》《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《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,为工作推进中标准滞后的问题提供了遵循。 

率先开展餐饮业、汽修行业在线监控。全市252家大型餐饮企业、110家汽修行业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和工况法监控系统建设,为两大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套上了“紧箍咒”。 

率先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。针对燃气锅炉存量大、氮氧化物排放量大而一直未进行治理的实际,对398家燃气锅炉房下达限期通知书,目前已完成50家,在10月15日将全部达到《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燃气部分)》,初步估算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3600吨,实现臭氧前体物的有效削减。 

率先开展65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改造。将65蒸吨/小时及以下的25座锅炉房(47台锅炉)纳入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范围,实现“同城一策”,倒逼企业对燃煤锅炉进行拆并或升级改造,进一步降低冬季燃煤污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