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工作,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拨付了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308.63万元,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,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,特殊学生每生每年1620元。要求各旗县区严格执行财政部、教育部联合印发的《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19〕127号),做好2020年度预算分解下达和资金拨付相关工作;按照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定意见》《教育脱贫攻坚“十三五”规划》等有关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的要求,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、足额到位,确保建档立卡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。